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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田间基础设备改造项目比选文件

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

田间基础设备改造项目

比 选 文 件

项目编号: GJZB-2019126

              

比 选 人: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199


比选公告

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第二章  比选申请书格式

第叁章  比选办法

第四章  主要合同条款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一章比选公告

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

田间基础设备改造比选项目

(项目编号:GJZB-2019126

1. 比选条件

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田间基础设备改造项目业主为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项目编号GJZB-2019126,项目资金来自公司自筹,已落实,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

2.项目概况

2.1比选内容:

卷膜电机设施改造、循环通风设备改造、补光系统改造、强电动力柜的改造及售后服务。

2.2项目地点:元氏县殷村镇故城村

2.3工期:合同签订20天完成供货安装

3. 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在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记录为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一名公司报名;

(4)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比选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191010日至201910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分,下午1430分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地点: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11楼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开标室)

2)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整,售后不退。

3)报名时携带以下相关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复印件:

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1、授权委托书中应标明项目名称、委托人电话(手机)、单位固定电话、传真、邮箱,以方便代理机构与比选申请人联络。

    2、比选申请人凡使用新版营业执照的,可以提交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并应对所提交证件复印件的清晰度、真实性、与原件的一致性负责,因上述原因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5. 比选文件的递交

5.1比选申请人递交的截止时间(递交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0141430分,地点为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11楼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

  址:元氏县殷村镇故城村

联系人:刘国祥

  话:135 0311 5099

代理单位: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

联系人:陈沛  

  话:0311-80952377 15930111103

  真:0311-80952378


 

 

附件1:投资参股的关联公司情况表

投资参股的关联公司情况表

准备比选文件的公司应提供其投资参股的关联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单;

2)对本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名单;

3)本单位对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名单

(单位盖章)

注:1、如不存在以上某种情况,请在其后填写“无”。

2、申请人应如实填报此表,否则因其比选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其比选申请文件无效,并视为弄虚作假。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比选人

名称: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

地址:元氏县殷村镇故城村

联系人:刘国祥

  话:135 0311 5099

2

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

联系人:陈沛

电话:0311-8095237715930111103

3

项目名称

河北国富恒联农牧有限公司田间基础设备改造比选项目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项目范围

卷膜电机设施改造、循环通风设备改造、补光系统改造、强电动力柜的改造及售后服务。

7

工期

合同签订20天完成供货安装

8

交货地点

比选人指定地点

9

质保期

设备验收合格后十二个月

10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 投标人应为设备生产商或产物代理商或产物经销商,如投标人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需出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名投标人);

(3)在评审工作结束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记录为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比选,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接受前一名公司报名;

(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比选;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2

最高限价

17万元

13

报价的其他要求

/

14

保证金

/

15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

/

16

比选申请书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正本:1

2

17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

20191014日下午1430分(北京时间)

18

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11楼开标室(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80号盛景大厦11楼开标室)

19

比选时间

比选申请书递交截止时间

20

比选地点

比选申请书递交地点

21

比选申请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比选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比选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投标无效处理。

22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评审委员会构成:3人,由比选人代表组成

23

评审委员会推荐中选人的人数

1

24

中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1

25

代理服务费

根据双方友好协商,本项目参照国家计委对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中收费标准计取比选代理服务费,在发放中选通知书前由中选人向招标代理单位一次性支付。


1、 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2、比选报价

2.1本项目佣金报价最高限额为21万元人民币,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

2.2此佣金报价为包干报价,比选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3比选申请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比选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比选报价。

3、比选申请书

3.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19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不得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叁份(与前附表一致)。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1.4比选申请书的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散页无效。具体装订要求见比选申请人须知规定。

3.2比选申请书的签署

3.2.1比选申请人应在比选申请书封面(或扉页)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应加盖印鉴,否则申请书无效。

3.2.2比选申请书的密封与标识:

比选申请书的正本与副本应一起包装,比选申请书的外包装应保证其密封性,在密封的骑缝处加盖比选申请人单位公章。封套上应清楚地载明比选申请人的名称、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3.3比选申请书的递交

比选申请书应该在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比选申请书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迟到的比选申请书比选人将不予接收。

3.4 比选申请书部分应包括:比选申请函、报价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公司组织结构及资格信息、公司概况、公司业绩、服务方案等内容。

4、评 审

4.1评审委员会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

4.2 比选程序

比选人在比选文件规定地点、时间当场开封所有比选申请书,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对竞争性比选申请文件进行审查,剔除无效申请文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无效申请文件:

1. 不符合3.3条,迟到的;

2. 未按 3.2.1 条规定盖章的;

3. 未按3.2.2条规定密封与标识的;

4. 发现在比选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情形的;

5. 未实质响应比选文件要求的。

(二)宣读报价单,公开报价

(叁)对报价、综合实力、人员、业绩、资质、服务方案等进行评审打分。

(四)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审办法计算得分。

(五)根据打分情况,按照得分高低确定中选人。

4.3 评审标准

凡评审标准中没有列出的评定内容在评审时不得作为打分的依据。评审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增加、减少和另外细化本比选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比选申请人提供额外(比选文件以外)的资料和说明。

符合性评审表

项目编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比选申请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比选申请函签字盖章

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规定。

比选申请书格式

符合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的要求

评审委员会意见(通过或不通过)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通过”(不通过的要说明原因)。

      2、“评审委员会意见”一栏由评委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5、中选

5.1评审委员会应将申请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序,推荐1名中选人。

6、比选书面情况报告备案

6.1 书面情况报告应由比选人加盖公章,应包括项目概况、比选过程、比选结果,比选结果应有比选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名。

6.2 作为备案资料的比选书面情况报告,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6.2.1 提交比选申请书的比选申请人名单;

6.2.2 比选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6.2.3 比选申请书符合性审查情况;

6.2.4 比选委员会对参加比选申请人的打分情况相关表格。